陕飞集团新闻    
陕飞专项监察《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执行情况
(2008年04月29日)
 
 
    日前,审计监察部行政监察处和人力资源部领导干部处组成专项监察小组,对部分领导干部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保证领导干部变动涉及单位工作目标、发展思路以及各项工作的延续性,陕飞集团于去年7月份制定并印发了《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对离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此次专项监察的对象是2008年年初变动岗位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监察小组主要对其移交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都进行了移交工作,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按《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规定:干部工作移交应由移交方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但个别干部工作移交仅有移交、接交方参加,未告知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二是移交时间有所滞后,《交接办法》规定:全部交接工作应在接到离任通知7日内办理完毕,但个别干部移交工作超出了移交时限规定。在检查过程中,被监察干部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手续。
    此次监察工作的开展,了解了干部工作移交的基本情况,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规范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同时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对制度学习不够、执行意识不强等问题。陕飞集团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规章制度、决议、指示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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