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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来源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2007年10月19日)
 
    最近,国防科工委为强化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规范保密行为,防范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下发了《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内容如下: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4、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6、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7、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8、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9、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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